关于学院小卖部承包的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为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对三个院内的小卖部采取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报名投标,招标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承包人选。
2、中标后,停发工资和校内一切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自理,统筹部分由学院负责。但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晋级,承包期过后恢复正常待遇。
3、在承包期间,承包人于每年承包日期前(上打租)按本人中标的标的上缴学院承包费。水、电费按每个小卖部每年1000元随交承包费时一块上交学院财务处。
4、中标后必须本人亲自主营,不得转包、转借他人经营。
5、在承包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6、经营场所由学院指定的现有房屋内经营师生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不许随意扩大经营场地,不准扩大经营范围。
7、学院对小卖部实行社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自行购置经营设施。
8、院部、西院、东院三个小卖部同时招标,每个人最多可报名承包两个小卖部,承包期为三年。
9、各投标人于 6月14 日17时前到总务处报名。经领导审查合格者,于 6月15 日10时开始招标。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