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院行风建设,特对有关规定进行重申和规范。
一、重申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收受商业贿赂以及截留、挪用、私分回扣(折扣)。经济往来活动中的回扣(折扣)属于国有资产,必须全额上缴财务。
(二)严禁任何部门设立“小金库”。学院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由财务处统一收费。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生收费行为。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三)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扩招费、转专业费、建校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含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实习管理费等费用。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及生活学习用品。列入教学计划内的自编教材按成本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五)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擅自开办面向在校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确需举办的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坚持学生自愿、教学课程之外和领导批准三原则。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编制方案(包括办班规模、人数、课时及费用成本支出等相关内容),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其组织参与人员享受课时补贴或加班补贴。面向社会开办的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成人教育班、自考教育班等由培训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财务部门收费,主管部门审批,纪委备案。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统收统支。
(六)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押金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收费规定的各种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床上用品代购费、校服费等),要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决不允许向学生强制推销。代收费(包括技能证书鉴定费、英语等级考试费、学生体检费、免疫接种费、居民身份证申领费等),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收费价格等值收取,决不允许提高收费标准。
(七)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摊派乱罚款。合法合规的收费由财务部门开具合法合规的有效票据,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白条、无效票据或无票据向学生收费。无有效票据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八)严禁强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学生参加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可以引导。但绝不允许部门和个人从中获取利益。
(九)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承接社会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的各类考务考试。确需承接的各类考务考试,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社会有关部门支付的考务考试费用,承办部门在发放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考务费之前,15%上交学院财务部门,以补偿电能、设备等成本费用。
二、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各部门、各级干部、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学院党委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教育乱收费的危害和严重性,要顾全大局,认真遵守财经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分管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以上“九个严禁”规定之一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和与此相关的连带处罚,并扣发一个月以上校内津贴,
三、其他
(一)以前学院发布的各种文件、制度(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文件,本规定与之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规定在校园网、院报、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广泛宣传,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鼓励知情者揭发举报,凡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将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守秘密。
监督举报电话:2736306,电子信箱:tzyjcs@sina.com。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