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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酒的有关规定

院纪发[2007]3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禁酒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学院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因公务接待确需在工作日午间陪酒的,中层以下干部和党员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副院级领导干部要经党政一把手批准);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二、处罚规定

1、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扣发院内奖金津贴等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对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行为或虽不足三次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重处理,直至降职、降级、撤销职务处分。

3、对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外的教职工出现违规行为,人事部门参照本规定处理。

五、非坐班人员饮酒后不得进入校园。若饮酒后进入校园,参照本规定处理。

六、所有人员都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规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纪。

七、学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举报电话:2736306

八、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禁酒  规定                                 

  报:市纪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纪委、组织部   

  发:各系部、各直属部门、群团组织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16

共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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