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对学院的车辆进行统一的管理,保证院领导(含享受院级待遇的领导)及各部门办公用车,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的轿车、面包车、大客车由院办室管理,双排座车2部由学院总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范围
1、 院级领导工作用车。
2、 离休干部用车。
3、 邀请专家学者来学院参加活动的接送用车。
4、 职能处室应急办公用车。
5、 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第四条:按上级有关规定,学院领导不配专车,只配备上下班通勤车,并实行每月轮换车辆的办法。
第五条:院级领导只安排工作用车,一般不安排生活用车,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时,要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原则下,方可派车。
第六条:中层干部只安排紧急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不派车。
第七条:一般干部不派工作用车,院办室交换密级文件、财务处去银行取送款除外。
第八条:教职工去学院西院办公程学院的通勤大客车,一般不另外派车。
第九条:学院的小型公务用车有院办室统一管理调度,大型客车和货车由总务处调度,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院办室或总务处安排,不准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司机未接到派车指令,不准私自出车,否则,给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办公室、总务处要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并定期汇总。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程序
1、 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单位要事先向院办室或总务处登记申请,批准后由院办室或总务处通知司机班具体安排出车。
2、 唐山市区内用车由院办室或总务处负责车管的主任批准。
3、 到唐山市外县区用车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 出唐山市辖区的用车要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1、 实行定点厂维修和保养。
2、 事先由司机班提出维修和保养计划,经司机班班长审核,再报请院办室或总务处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3、 维修保养费用原则上每月与定点厂家结算一次。
4、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修车,要电话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车辆的油耗管理
1、 实行油票或代金劵制度,由院办室统一管理。
2、 控制每部车的百公里油指标,建立每部车的油票申领登记制度。
3、 除长途用车外,禁止现金加油。
4、 建立用油检查汇报制度,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院办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