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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办法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统计工作规定

为科学有效的组织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学院管理和多层次决策中的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统计工作是学院决策、编制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学院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任务是对学院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学院各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填报统计调查表,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
    三、学院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广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和传输技术,提高教育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
   四、学院的统计工作,由办公室配备一位综合统计干部,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综合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学院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制发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做好报表的收集、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按时上报工作。
    2、对学院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管理学院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
    4、贯彻实施国家各项统计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与贯彻本院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资料档案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五、向上级报送统计调查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数据。
    六、学院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由学院负责人、统计干部审核、签名或盖章,并对统计数字准确性负责。
    七、凡属保密的教育统计资料,必须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八、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报表,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的上报工作。
    九、学院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一位兼职统计员,完成学院或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力求稳定,不要随意调整。
十、各部门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十一、由办公室组织、指导学院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考核。
    十二、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学院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120号 邮编: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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