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04)26号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总支、各系(部)、处(室)、各单列部门:
现将《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履行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出现违规违纪案件。
2004年12月23日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做到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抓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接受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履行的具体责任是: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分析、研究、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及时掌握责任对象的学习情况。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是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应集体讨论决定。
4、经常听取各方面对责任对象的反映,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责任对象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防微杜渐。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定期召开本部门领导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出现的问题或苗头,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或防范意见,并做好记录。
6、依法履行对本部门经济活动实施领导、管理,遵守国家、学院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禁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7、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8、学院领导干部按院党字(2004)6号文件责任目标分解安排抓好落实,其他部门领导按院党字(2004)6号文件规定的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规规矩矩办事。
二、责任追究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1、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对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对责任对象教育不严,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不重视或抓工作不得力、放任自流;
3、不正常参加民主生活会,不检查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不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搞个人独断专行而造成恶劣影响;
4、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甚至欺骗上级,隐瞒不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改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
5、对责任对象管理不严,对群众反映意见强烈的责任对象不及时谈话、帮助,长期失察、姑息迁就,致使责任对象我行我素、无明显改进直至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6、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7、在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中,违反有关法规,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损失;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审计、统计、会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9、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不支持、不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0、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分别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2)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
(3)通报批评;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方式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2、责任追究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后实施;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由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