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往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经济往来活动中的违纪行为,为我院实现“塑树形象、增强团结、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保驾护航。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经济往来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经济往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纪委书记、分管总务的副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以及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和总务处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院经济往来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经济往来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经济往来活动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凡是属于省、市统一招投标范围内的各类基建维修、装饰装潢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招投标。
2、不属于省、市统一招投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在2万元及其以上的必须由学院组织招标。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物资采购:
1、学院各类物资(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体育器材、教材、图书、实验实习材料、建筑材料、取暖燃料、劳保用品、学生被服、学生用品用具等)采购,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集中采购。
2、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和市政府采购办授权我院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金额在2万元及其以上的,必须由学院组织招标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按照《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招标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学院经济往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是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成立以下招标工作小组:
1、基建维修及后勤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总务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总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室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3-5人组成。负责学院的基建维修、装饰装潢等工程项目以及建筑材料、有关设备零件、取暖燃料、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项目采购的招标工作。
2、仪器设备及教学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室主任、国资办主任、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3-5人组成。负责教学科研设备、仪器仪表、体育器材、教材、图书、试验实习材料等项目采购的招标工作。
3、办公用用品及其他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室主任、国资办主任、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3-5人组成。负责学院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书橱、卷柜、办公家具以及其他项目采购的招标工作。
(二)招标的基本程序。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承办单位与使用单位共同作项目计划和预算,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2、招标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对供货方(或施工方)进行详细了解或进行实地项目考察。
3、招标工作小组召开预备会议,研究起草标书、标底、评标方法等文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查确定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招标会,由承办单位向选中的投标单位发招标书。
5、由承办单位主持,举行招标仪式。(1)开标:投标人按抽签顺序提供有关资质、信誉、业绩等文件(原件、复印件),介绍物资产品(或施工方案)等情况,并密封报价。(2)评标、定标:小组成员验证、审查、评议。(必要时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当场选定中标单位,由组长宣布中标结果。(3)公示、签订合同。按规定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同。
6、招标工作总结。由承办单位起草招标工作总结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监察审计室一份留存。
(三)招标工作注意事项:
1、评标采用的主要方法:(1)打分法。即由承办单位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业绩、服务、资产负债情况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由评标小组进行打分的方法。(2)最低投标报价法。即在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方法。此方法一般适用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如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经评标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宣布此标为废标。
2、评标小组的建立。以下情况的招标一般应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1)标的物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招标;(2)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招标;(3)政府采购办授权我院自行采购的项目招标。
其他项目的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3、签订合同及验收。(1)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正式的合同文本 ,必须明确提出质量、时限要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严格履行合同。(2)供货(或施工)完毕,必须经招标工作小组的有关成员会同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审计部门审计后,财务处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结标、决算手续。
4、加强监督。(1)学院纪委对招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受理招标方、投标方、使用方等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2)招标结果要进行公示或以简报、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经济往来活动的纪律要求
(一)在经济往来活动中,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折扣(回扣),对给予折扣(回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账。学院为学生代购代销的各种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因无法谢绝而接受的折扣(回扣)、手续费等,必须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
(四)在招标工作中,承办单位、招标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
(五)领导干部不得直接插手经济往来的微观运作过程和活动。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和与之相关的连带处罚,并扣发一个月以上校内津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经济往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唐职院字(2005)1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