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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围绕 “教书育人”的中心任务,学院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热诚优质的服务、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全体住宿生。
    二、宿舍入住、退宿管理
    第三条:凡取得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学生,符合住宿条件的,均可申请住宿,无特殊情况,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四条:根据学院教育教学的管理要求,需要住宿的学生须经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登记卡后,到指定的楼层、寝室、床位住宿。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以及将床位转借、转租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办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六条: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应按规定期限离宿,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来办理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要爱护公共设施,若有缺损,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三、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八条: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权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棍棒及管制刀具。
    第十条: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及宿管办,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含非本宿舍学生)。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除了受到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取暖器等电热器具;
    4、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5、私自拉、接电线;
    6、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7、其它将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会客制度,无特殊情况,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   
    四、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水倒入垃圾桶;随地吐痰;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或乱丢垃圾;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向便池内乱丢垃圾杂物。
    2、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3、在宿舍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海报以及其它可能污染宿舍的行为;
    4、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5、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6、宿舍内擅自装修;
    7、打球、踢球、溜冰、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8、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燃放鞭炮等爆响物;
    9、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不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不服从管理;
   10、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经商行为。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传销活动。
    第十六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夜不归宿,特殊情况不能归宿的,应在当日晚九点以前告知宿管办,并于第二天补假。
五、公用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对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要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自然损坏除外),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十九条: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拆卸或更换。
    第二十条: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宿舍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宿舍卫生按值日表执行,宿舍长安排值日,值日生负责桌上、地面、门窗等卫生,床上及床下物品的摆放由个人负责。宿舍管理办公室每天检查两次宿舍卫生,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整洁寝室和脏乱寝室,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并对脏乱寝室限期整改。
    2、每学期,宿舍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 “文明宿舍”,并对当选者给予相应奖励。
    3、对节约水电、抓获盗窃分子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相应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批评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寝室卫生评比内容
    第二十三条:宿舍管理办公室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卫生联查,并及时张榜公布。具体评分标准及要求如下:
    1、 值周制度健全,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0分
    2、 地面洁净无痰迹、杂物。 10分 
    3、 床上被褥干净、整齐。 5分 
    4、 床下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5分 
    5、 桌面、书架、脸盆干净、摆放整齐。 15分 
    6、 玻璃明亮,门、窗、干净。 10分 
    7、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移位、无挂衣物。 10分 
    8、 无拉帘、无乱粘贴、无乱拉线、无蜘蛛网。 10分
    9、 灯具、窗台、洗漱台干净无灰尘。 15分 
   10、及时倾倒垃圾或垃圾装袋,室内无堆积。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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