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学院干部请销假问题规定如下:
一、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因事(因公或因私)、因病离校外出或不能到校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实行分级审批。
1、各党群组织、职能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副职的请假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各系(部)党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请示学院领导后通知请假人;副职的请假经本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3、副科级干部的请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均须由本人口头或书面告知党委组织部。
四、请假在2天以内(含2天),须按第二、三条规定口头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假,得到准许后方可离岗;请假2天以上,须填写《干部请假单》,并按第二、三条规定分级审批,经有关领导和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
《干部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假,并委托他人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后,应在2日内向准假人和部门销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按第二、三条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七、具体要求
1、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党群组织、职能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2、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3、请假期间,应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准假人、准假部门和本单位,并保持通讯畅通。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
5、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制度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将予以严肃批评;对因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附:干部请假单(可复印)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