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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根据《党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申请入党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自愿;

2、申请入党前,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

3、申请书应由本人亲自写;

4、对党要忠诚老实。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根据其一贯表现,对照积极分子的条件,研究能否将其确定为积极分子,以便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含义及条件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就算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被确定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三条:

1、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一般应提出书面申请),入党信念坚定;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所在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

2、支部委员认真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青年)和有关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总支、组织部备案。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内容: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方法

1、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选派12名思想水平比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做到思想上有人帮,作风上有人带,组织上有人管。

2、举办业余党校。

各党总支通过举办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发挥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3、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支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接收党员的支部大会等活动,使他们直接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接受党的生活的熏陶,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入党积极分子除应做好本职工作外,党支部还可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其他工作,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对他们进行考察了解的重要途径。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和方法

1、考察的内容:一是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二是思想觉悟是否高,三是政治品质是否好,四是工作、学习等方面是否突出。

2、考察的方法:一是听取其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二是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三是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四是观察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的措施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为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教育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反映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等。要做到每人一档,由专人保管。

2、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制度。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要按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此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材料。

3、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党支部除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外,每学期还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做到始终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以保证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一)发展对象的含义及条件: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基本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步骤

1、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师生的意见,注意听取和接受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2、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一)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

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治审查(政审)的方法

一般采取:

1、查阅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

2、个人书写《自传》;

3、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群众座谈会;

5、进行必要的外调等方法。

六、 对发展对象的培训

(一)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2、培训的内容:

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六大报告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材料。

(二)培训的方式和组织领导

学院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一般采取集中形式,通过举办院级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由学院组织部负责院级党校的组织工作。党校培训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提高培训质量。

  没有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吸收入党。

七、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章》第五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因此,党支部在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前,应当更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八、报党委预审

报党委预审应具备的材料:

1、《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2、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

3、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

4、政治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包括公示情况的材料);

5、团组织推荐材料(限共青团员)等。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院党委预审并同意吸收其入党后,党支部首先要帮助其确定两名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是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入党的全部过程,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的填写。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个别因故不能出席但事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按有效票统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3、支委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等,并提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4、与会党员要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

5、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二、党总支、党委组织部派人与其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入党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与其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是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为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二是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因此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要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十三、学院党委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党员,应听取专人介绍入党对象的情况,做到: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

十四、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或党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保证每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十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党性教育的一种必要形式。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采取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经党总支审核后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一)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支部大会讨论,做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党总支报学院党委批准。

(二)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讨论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意见表明态度。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

学院党委收到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在做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意见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党总支和党支部,所在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人应分别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二○○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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