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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院党字(2007)18号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唐 山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高扬“塑树形象,增强团结,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主旋律,造就一支适应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队伍,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科研能力,推动学院跨越式发展。
    二、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选拔范围:
    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主要从一线教师中选拔,当一线教师中没有具备条件的人选时,也可从双肩挑人员或校外兼职教师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1-2名。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不推荐专业带头人,只推荐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基础部可推荐6—7名,基础医学部推荐3—4名。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不可兼任,且不同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其选拔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科学发展,热爱高等教育,教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大的专业发展潜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能开拓创新。
    (2)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按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学效果显著。
    (3)身体健康,能胜任任职岗位职责。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对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付出精力,做出贡献。
    2、具体条件
    (1)专业带头人:
     ①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含高级讲师)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②具有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研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专业带头人的能力。
     ③近5年来论文和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3项中的2项:
    (a)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在三大检索论文上发表论文1篇(应为第一作者);或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的高校教材,字数5万字以上。
    (b)主持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立项的科研项目(立项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课题)研究,本人是主要参加者(国家级前七名,省级前五名);或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c)获国家级科研项目奖1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
    (2)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
    ①副高级(不含高级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②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上,有独特见解和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
    ③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3项中的2项:
    (a)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正式出版过本人主编的高校教材,字数2万字以上。
    (b)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课题)研究,本人是主要参加者(市厅级前三名,省级前五名,国家级前七名);或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获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c)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市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 或获市级以上社科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有三名,三等奖前一名,市级一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或获局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一名);或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前一名)。
    (三)选拔办法
    1、各部门要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选(双肩挑人员和兼职教师到任课系部申报),认真审查初选人材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之后由人事处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3、学院党委审批的结果,公示5天后,无异议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
    无合适专业带头人人选的专业,可以外聘专业带头人,也可以从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中推荐一人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具备专业带头人条件后,可确定为专业带头人。当其他教师已具备专业带头人条件,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还未具备专业带头人条件时,应从具备条件的人员中选拔推荐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考核、待遇与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相同。
    三、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任职周期为三年,每年专业带头人和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应向人事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三年届满进行一次总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者可列入下一批同档次的选拔计划,但一般连任两届。考核办法如下:
    1、本人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总结或述职、答辩,并进行群众评议。
    2、填写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任职考核情况一览表”,统计三年来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等情况。
    3、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任职对象三年来专业工作实绩,定量评估任职对象考核是否合格。
    (二)考核内容 
    1、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加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研究,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材。
    3、专业带头人要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每学年应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科研项目或教改、教研课题。
    4、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开设学术讲座,专业带头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三年内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带头人至少2篇,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至少1篇(论文应是第一作者)
    6、任职期内根据需要培养一名青年教师,做好以老带新工作。
    (三)相关待遇
    1、充分发挥作用,业务上大胆使用。
    2、提出科研或教改课题时优先批准。
    3、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4、在职称评聘中给予适当加分。
    5、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6、每年专业带头人暂享受400元津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暂享受300元津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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