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禁酒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学院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因公务接待确需在工作日午间陪酒的,中层以下干部和党员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填写记录,报监察室备案;副院级领导要经党政一把手批准);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二、处罚规定
1、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扣发院内奖金津贴等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对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行为或虽不足三次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重处理,直至降职、降级、撤销职务处分。
3、对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规定行为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外的教职工出现违规行为,人事部门参照本规定处理。
五、非坐班人员饮酒后不得进入校园。若饮酒后进入校园,参照本规定处理。
六、学院设置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举报电话:2736306。
七、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