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院有线电视的教学和舆论宣传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电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和播放以及电视网络的维修等任务,加强管理,使其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为全院的教学、科研服务,为丰富师生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有线电视的任务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院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认真地做好教学、科研和学院重大活动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坚持服务育人,提高节目质量,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的媒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艺术教育。
4.坚持资源共享,加强管理,为学生的教育实习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场地及条件。
第二条 有线电视的组织领导
1.学院有线电视在院长和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育技术中心主管。
2.院长和分管院领导负责电视宣传计划的审定、宣传报道及节目的安排计划、电视经费开支的审核等。
3.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员的组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及学生实践、实习等活动的安排。
4、工作人员的人事调动及安排、大型设备的购置、工作场地的调整等重要事项,由教育技术中心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 有线电视工作职责
1.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党委制定的宣传计划,做好学院电视宣传的年度或学期计划。
2.负责自办节目的整体设计和播出计划的安排,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审定的节目计划组织播出,努力办出高雅、文明、科学、活泼的具有学院特色的校园电视节目。
3、组织拍摄、编辑、录制和播出校园新闻节目,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传达学院改革发展和举行重大活动的信息。
4.做好电视节目的接收和转播工作。
5.根据学院的安排,做好部分成品节目的录制和播放工作。
6.积极做好对外宣传的通讯联络工作。
7.正确使用和保养好摄录像设备和播控设备,确保机器安全、卫生,并做好设备使用情况的纪录和交接工作。
8.认真做好校园电视网络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9.积极完成好学院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工作事故等级标准及处理办法
1.三级事故
(1)新闻事件拍摄、报道不及时;
(2)不按预定时间适时播出节目;
(3)标语、口号、播音及字幕通知中有明显错误和措辞不当;
(4)值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达15分钟。
造成本级事故者,责成本人在全中心人员会议上作出检讨。
2.二级事故
(1)报道稿件中的部分要素和背景材料失实;
(2)中心镜头和字幕的处理出现常识性错误;
(3)录制和播出的节目未经审查,播出后产生消极或不良影响;
(4)值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
造成本级事故者,除作书面检查外,扣发当月奖金的一半。
3.一级事故
(1)报道稿件中重要要素、背景材料严重失实,或有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2)对电视网络未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造成网络损坏和用户意见较大;
(3)节目播出过程中,不按要求播放,人为造成信号中断、节目不连续或不完整;
(4)不按栏目要求播出节目和随意取消播出计划而播放其它节目。
造成本级事故者,除作书面检讨外,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重大事故
(1)报道违背新闻规律,有导向性错误;
(2)录制或播放的节目未经审查,造成不良政治后果和社会影响;
(3)人为造成设备损坏;
(4)在正常情况下,节目不能按时播出。
造成本级事故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价赔偿经济损失,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本岗位。
第五条 设施管理
1.有线电视全部设施属学院公共财产,主要包括电视用房、电视录播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
2.应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对电视设施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私自占用和随意损坏电视设施。
3.因工作需要,对电视用房及电视设备进行调整、购置、更换或报损等,由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长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院电视经费来源及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划拨电视的经费,主要用于电视器材的维护和购置,电视设备相关附件、电视节目盘、带的租购,节目制作中道具的购置,工作人员值班、加班补贴的发放等。
3.有线电视的经费开支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签字,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支出。
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一、学院有线电视系统(含卫星天线接收系统)是学院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要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所有设施要定位定号,登记入帐,不得挪作他用。
二、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开机后要认真监视、监测机器运行情况,确保机器设施安全运行和节目信号的正常播出并认真做好节目播出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
三、遵守宣传纪律,收转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利用机房播放和接收与学院工作无关的信号,严禁个人磁带及碟片流入机房,严禁私自录制、翻录节目。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及电路安全。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搞好机房卫生,创造优质工作环境。机房内严禁烟火。
六、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丰富、活跃学生业余文化生活,规范日常秩序,加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青年学生对校园文化生活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有线电视系统产权属学院所有,全体同学应自觉爱护,不得私自拆卸、改造、破坏有线电路,不得在电视机架上堆、挂衣被、书籍等杂物。
2.教育技术中心是学院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主管部门,学生处和各系部应配合作好管理工作,班主任、学生班长具体负责本班电视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如有人员变动时,须由教育技术中心和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线电视系统的检查、验收和移交。
3.电视机、机架、控制盒等设施设备由学院统一安装,全体同学有责任保证设备及线路完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移动、搬出或挪用。
4.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有线电视的播放内容和播出时间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学生一律不准私自调谐频道,不准私自收看其它信号,不准损坏信号传输线,不准打开用户终端盒。
5.全体同学在收视电视过程中应保持正常心态,遵守学院校园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6.收看电视时,如发现图像、声音异常,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关机。
(1)无光栅、无声音。
(2)无光栅、有声音。
(3)图像很淡、屏道上雪花多。
(4)某一个频道无图像。
(5)屏幕上有许多光点干扰,有焦味、冒烟、打火或听到轻微的“噼噼”响声等现象。
(6)荧光屏上只出现一条竖直亮线或水平亮线或中心一点亮。
7.人人爱护公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线电视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报告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在接到维修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安排人员尽快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1) 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关机.中断电源,中止收看。
(2) 放假前,将电视机送交各系部统一保管。
(3) 平时关锁好电视机及门窗,以防失窃。
(4) 发现失窃或其它事故,应冷静对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所有人员对有线电视系统有管理和监督权,对损坏有线电视及恣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对故意损坏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责任人(如电视机、遥控器、控制盒等),除照价赔偿和支付维修费、器材费外,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不能明确责任人,由所在班级负责赔偿。
10.对私自改造线路、随意搭接有线电视信号和电源信号者,一经发现,除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外,还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1.对在电视机架上堆挂杂物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如造成设备故障及损坏者,加倍赔偿。
12.聚众起哄、挑起事端,影响集体正常学习行为者,将由有关部门按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赔偿费用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班主任和各系部负责督促学生及时上缴财务处,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技术中心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