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资培养
第一条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需要,学院鼓励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委培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
第二条 报考统招研究生须在服务期满以后报考,每人限报两次。
第三条 报考委培研究生必须符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在上学期间停发院内津贴和学院有权规定的其它福利,工资缓发。待毕业后补发上学期间的工资,其办法是:回校工作一年后,学院补发上学期间第一年的工资,工作两年后,补发上学期间第二年的工资,依次类推。对于服务期未满的教职工报考委培研究生,须先向学院交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待本人毕业回校工作后,学院退还其所交违约金。
第四条 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不受服务期的限制。
第五条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要符合学院师资培养计划和专业需求,不符合的不准报考。特殊情况需报考的经院长批准,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条 按上级要求,学院将与人事代理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统一为三年。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没有取得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和全体人事代理人员,在三年内必须考取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单证)。三年内仍未考上或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在编青年教师调离教师岗位;教职工子女人事代理人员调整到工勤或教辅岗位;非教职工子女人事代理人员学院原则上不再续聘(考上的人事代理人员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学院工作不需要的,也不再续聘)。
第七条 报考委培研究生,学院报销其应报学费的50%,回校工作每满一年报20%,五年报清。应报学费由学院核定,最高金额为两万元。
第八条 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单证)的教职工,符合学院师资培养计划的,学院报销其应报学费的25%。回校工作每满一年报20%,五年报清。
二、业务进修
第九条 根据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学院将选派教师外出业务进修。
第十条 属于跨专业急缺的人才脱产进修,进修期间享受院内津贴(专任教师享受行政人员津贴),其他脱产进修人员,按学院津贴发放办法执行。进修期间的学费、教材费由学院报销;每学期报销一次学院至进修单位的往返车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每天报销10元,但每年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元;进修期间不再发给其它任何补助费。
第十一条 新引进人员来校工作满两年后方可脱产进修。
第十二条 上学、进修回校的教职工,从回校之日起,一般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脱产进修。
第十三条 没列入学院教师进修计划不准进修,遇有极特殊情况的需院长审批。
三、报考、进修程序
第十四条 各系部处室每年年底前应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的需求和本系部各专业师资状况,制定下年度本部门师资培养计划和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并书面写明制定计划的理由上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制定出下年度学院的师资培养计划和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持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进修的相关材料,下同)到学院人事处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上学、进修申请表》,并写出上学或进修的书面申请,申请中要写明报考或进修的理由、报考或进修的学校(单位)、专业、学制、收费标准、上学(进修)的时间和方式、是否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等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人持《上学、进修申请表》和招生简章或进修的相关材料到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各系部处室主要领导,要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协调好上学(进修)与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上学(进修)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否则不批准上学(进修)。
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依次到教务处(不是专任教师的可不经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之后由人事处报请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审批结果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办理报考进修手续。审批材料由人事处留存。
第十八条 教职工上学或进修,必须在报名之前完成审批手续,凡先考试后申请的,学院均视为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 上学、进修的教职工在离校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本部门领导,以便妥善安排工作。
(二)入学前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人事处进行登记备案。
(三)上学进修人员离校前到人事处签协议。
第二十条 本规定传达到全体教职工,相关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师资培养 业务进修 规定
发:学院系部、处室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7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