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为健全和完善学院管理体制,提高系(部)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系(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
系(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是系(部)议事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学院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本系(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研究决定本系(部)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决定本系(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各类考核,招生就业,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本系(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
6、研究决定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二)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两大战略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学院的决策部署。
2、坚持顾全大局、协调统一的原则,党政互相支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系(部)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4、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有关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并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和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2、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调后确定。
3、党政联席会根据不同的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
4、党政联席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5、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政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或行政。
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实行投票表决。
对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各位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7、党政联席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对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会议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商有关人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四)出席人员
党政联席会的出席人员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扩大会议可吸收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
(五)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决策和议定的事项,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抓好落实。
2、在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是研究落实学院党委部署和党总支日常工作的会议。
2、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副书记、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
3、党总支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
1、主任办公会是研究落实学院工作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决定和处理系(部)教育教学等日常工作的会议。
2、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主任助理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教研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主任确定。
3、主任办公会一般每一周至二周召开一次。
四、书记、主任碰头会
1、书记、主任碰头会是书记和主任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的会议。
2、书记、主任碰头会每周至少一次,在研究决定系(部)重要事项前,书记和主任要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召开党政联席会、党总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都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