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总支委员会各委员工作职责。
一、 总支书记职责
1、对党总支的工作负总责。
2、负责召集并主持总支的各种会议。
3、履行总支签署的各项意见。
4、参加学院召集的相关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
5、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组织委员的职责
1、对党总支的组织建设提出规划意见。
2、提出党员发展规划,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
4、负责党的建设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管理。
5、负责审查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上报。
6、收缴党费。
7、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宣传委员职责
1、对宣传工作提出规划、掌握执行情况。
2、负责党员、教职员工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制定计划、总结)。
4、组织机关的各项政治活动,公益活动。
5、负责通讯报道工作。
6、完成统战工作。
7、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 纪检委员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学院党政决议、总支决议的落实。
2、负责征求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负责总支会议记录和考勤。
5、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6、完成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