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学院师生中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指针,全面总结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大力弘扬广大师生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努力构建文明和谐校园。
    二、评选条件
    在教职工中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在先进个人中评选文明标兵;在学生中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先进个人中评选文明标兵。
  (一)(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
     4、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群众威信高。
     5、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与同事团结友爱,关系和谐,协作共事能力强。
     6、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7、服务热情,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用语文明。
     8、在年度考核中获合格以上等次,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系、部、处室(班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服务态度好,示范作用强。
    3、系、部、处室(班组)领导以身作则,同事之间团结和谐,互助友爱;部门之间协作共事,关系协调,大局意识好。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成员中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
    5、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做到文明礼貌。
  (三)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团支部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在班内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班集体团结奋进,班团干部、党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有健全的班集体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班委会例会制度、主题班会制度等。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学生思想上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风良好,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严明,受到任课教师好评。平均成绩突出,且班内同学中无考试违纪行为,无人受纪律处分。
    4、教室、宿舍、环境等卫生检查成绩优秀,学生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有尽职尽责的宿舍长和落实到位的值日表。
    2、讲文明,懂礼貌。做到文明用语,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
    3、讲团结,讲风格。生活上互相关心,学习上互相帮助。
    4、讲卫生,爱清洁。室内地面清洁干净,墙壁上无涂抹;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室外走廊无垃圾、无积水;不向窗外抛纸屑、瓜皮果壳;保持全天整洁。
    5、遵制度、守纪律。不参与各种非法经商活动,不留非本室人员住宿,坚持外出请假制度,按时熄灯就寝。
    6、守公德、爱公物。不随意搬动室内各种生活设施,不损坏门窗玻璃。
    7、讲节约、讲安全、保平安。不私接电源,不乱用电器,自觉节约用水、用电。
  (五)(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关心国内外形势,能带头遵守院规院纪、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班级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异。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卫生优良,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
     7月12日前完成各项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宣传部。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
    1、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按系、部、处室教职工总数的10%评选,学院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文明标兵。
    2、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总支中评选出4个,在各职能处室中评选出5个。
    3、文明班级以班数最少的系为基数1,其余各系的名额参照基数算出百分比,四舍五入,计算名额。
    4、文明宿舍按照各宿舍楼宿舍总数的5%评选。
    5、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按照各系学生总数的3%评选(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并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0%的比例评选出文明标兵。
    五、评选程序
    1、各总支要严格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初评,于7月1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宣传部。文明宿舍评选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2、审批。党委宣传部根据各项评选条件认真开展复查,初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项评选资格,并将初评复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3、表彰。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宣传部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事宜,各总支负责本部门评选工作。
    七、评选要求
    1、各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要广泛征求基层广大师生的意见,认真考核和遴选,真正把那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成绩、有贡献、有影响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评选审批表》,先进集体、文明标兵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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