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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夜大学员考试规则

(09-12 10:57)

 

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夜大学员考试规则

 

一、考试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开始清理考场,学生不得在桌面、抽屉内放任何书籍纸张,不得在桌面书写文字符号。

二、考生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河北医科大学《考试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监考教师的指导下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应带齐必要的文具,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要自觉地将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纸张及文具盒、眼镜盒等物放在指定地点,以上物品不得放在桌面和抽屉内。考生一律不准自带草稿纸,需要草稿纸时,由监考人员统一分发,如果在发卷后发现试卷下、桌面上、抽屉内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一律按作弊论处。

四、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论处。确有正当理由者,可持证明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考试开始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均不准离开考场,考试中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由监考人员陪同离开,否则不许再进入考场。

五、考生接到考卷后,如果发现有字迹模糊或缺页,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或更换试卷,但不得离开座位,不得询问其他考生,询问内容涉及考题者,监考人员一律不作回答。

六、考试完毕,将试卷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论是否答完,应立即停止答卷,按要求将试卷放在桌面上,迅速按顺序离开考场。如继续答题,按作弊论处。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时有交头接耳、自言自语、左顾右盼、偷看、有手势给他人暗示等行为者,监考人员可先给一次警告,不听劝告者,按作弊论处。

九、除以上各种方式外,有夹带(包括抄在肢体上、课桌上)、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抄袭或供他人抄袭、替考或被替考者及其他被监考人员认定为作弊行为者,按作弊论处。

十、对按作弊论处的学生,监考人员要令其停止考试,并做好记录,当事人应在作弊纪律上签字后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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