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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每个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习大纲、实习计划认真实习。为了严格管理,有利于学生学习,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生要虚心好学,尊敬带教教师,自觉遵守实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二、认真学习带教教师的临床医疗经验,掌握临床采集、综合分析病情及进行辩证施治的程序和方法。有意地培养训练自己辩证思维和判断病情的能力。
三、学生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护病人。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严密观察诊治患者,不可延误时间,造成医疗事故。
四、学生因病请假应持有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及时报告实习所在单位及科室。
五、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情况应持有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3天以内由实习医院医务处(医教处)批准;3-7天由学生所在教学站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由教学站报主办院校批准并备案。
六、实习学生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周者按实习不合格论。在整个实习中,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学生应延长实习时间,推迟毕业时间。
七、学生实习应爱护医院的一切设备,如损坏医疗器械及其他物品,按照实习医院的有关规定赔偿。
八、学生要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尊重实习医院的安排认真实习。
九、每科实习结束后,学生自己总结实习情况写出个人鉴定并由带教教师或科主任写出评语。临床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实习鉴定表送到实习医院医务处(医教处)盖章,然后交到教学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