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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处工作职责及岗位安排

(09-12 10:40)

 

培训处工作职责及岗位安排

培训处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各项指示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成人学生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在校生的就业择业能力。

一、工作职责

(一)组织做好河北医科大学夜大学生、河北经贸大学函授学生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教育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1、协助主办院校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协助主办院校做好本站夜大、函授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3、承担主办院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院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5、选聘辅导教师,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6、做好夜大、函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其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工作单位对夜大、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

7、及时向主办院校反映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9、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0、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院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1、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院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组织做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及辅导工作。

(三)搞好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提高我院在校生的就业能力。

(四)组织搞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六级考试的报名、考前培训工作。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安排

(一)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二)工作人员分工:

1、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成人教育2人。

2、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教育、自学考试1人。

3、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1人。

4、农、林、兽医、乡镇企业领导短期培训1人。

5、内务及学生档案管理1人。

 

 

 

 

 



(文章来源: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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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15-5106877 0315-2216543 0315-273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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