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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辅导员认定教师资格、申报教师职称的规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辅导员属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现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教师职称。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必须执行下列程序:由辅导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分别交本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组织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听取辅导员试讲。通过试讲,由教务处提出该辅导员是否可以上课的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在教学需要时由教务处安排课程。

三、已担任教学任务且符合学历要求的辅导员,可以参加本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并免除第二条规定的程序。

四、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辅导员  教师资格   教师职称  认定

发:学院党群组织、系部处室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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