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不仅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保证学院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标准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务,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申请双师素质认定的教师,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符合的具体标准及能够承担哪个专业的哪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实践指导课,由所在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
2.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教师申请情况统一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交拟认定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
3.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双师教师材料并进行资料的审核;
4.人事处将审核合格的双师素质教师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5、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教师由人事处备案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每学年末进行一次。
三、申请认定教师需提供的实践证明材料
1.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标准第一条者,需提交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2.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标准第二条者,需出示到企业一线进修或工作的原始申请、经所在企业鉴定并有评语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出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
3.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标准第三条者,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4.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标准第四条者,需出示原始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以及权威部门水平鉴定结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