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河北省科技厅成果处下达了《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请各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7年4月9日前报科研处(电话:5106919)。
科研处
2007年4月3日
附1:《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充实和健全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网络化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发利用好省内外专家智力资源,为我省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便于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在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中选聘专家,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与科技奖励评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下一步即将组织实施的科技奖励网络评审工作需要和近年来原入库专家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调整,请各市、各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
二、入库专家的资格条件
1、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
2、现正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注重推荐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6、少数从事科技管理的专家型管理者。
7、少数行业由于正高职专家数量过少或没有正高职专家,影响本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遴选,可择优推荐少数副高职专家。
三、推荐渠道
原则按直属归口推荐与属地推荐的方法,不限名额。
1、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市属单位、驻市省属企业、驻军单位、中直驻冀科研单位和企业。
2、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推荐全省直属管理单位。
3、其他机构负责推荐本机构、行业内专家(注意避免与各市交叉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对有异议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厅成果与市场处联系。
四、推荐入库专家程序和填报操作方法
本次专家推荐全部采用网络申报、推荐、审核,分为推荐部门、工作单位和专家个人三级登录管理模式。专家库网址:http://218.12.36.86/zjkweb。各推荐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分发。在阅完有关说明后按规定的内容翔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推荐为入库的专家,经省科技厅审查、筛选后进入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原已入库的专家此次一并重新填写,并在“是否已入专家”栏注明。
五、推荐期限
网上个人填报提效、推荐的截止时限是2007年4月15日前。
文字推荐意见材料(汇总表)请推荐单位(部门)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六、要求
(一)此次推荐专家库专家,是我省科技成果鉴定与科技奖励评审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质量关。
(二)推荐中要注意把握各行业、学科和专业的完整性,避免遗漏。
(三)被推荐的专家中,在录入专家库时必须提供自己的手机、电子邮箱等必须填入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四)入库专家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化等造成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推荐部门。推荐部门每年度向省科技厅报告一次专家信息变化情况。
(五)要严格按照推荐时限要求推荐,确保整个专家推荐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