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院工会委员会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对院工会负责。
二、负责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三、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精神,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四、协助院会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为她们排忧解难。
六、协助院工会组织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
七、完成上级工会女工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