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试行)
为了适应学院迅速发展的需要,适应高职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一、师德修养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注重个人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谈文明,礼貌待人;服装整洁,庄重大方。
4.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生教育。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二、任课资格
1.教师应通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考试(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应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讲究授课艺术。
2.没有从事过教学实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试讲,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部领导审试后方可执教。
3.教师要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和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4.教师要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有提前备课量,在主讲教师确认、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安排其担任全部章节的讲授任务。
5.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方能上课。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发现不宜上课者,经教研室主任提出,系部审核,可暂时中止其教学工作。
三、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过程中其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在有必要变动的情况下,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所选用的教材要求体系、内容有较好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一般应首先选用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并辅以必要的参考资料、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巩固复习和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应在开学后二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系部领导审核,个人、系各保留一份,并送一份至教务处。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5.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6.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7.教案除讲稿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适合本节课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作业量和课外学习指导;测验考试等。
8.开课伊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学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评分比重。平时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可后向系和教务处反映。
9.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实际应用,揭示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10.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师要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期中、期末均需进行自查,不断改进课堂教学。
11.安排课堂讨论,应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中明文规定,并应预先发提纲,明确讨论的重点和要求。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12.专门的习题课纳入授课计划,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教师讲解与学生独立作业的时间安排要适宜;习题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把习题课改为自习课。
四、课外指(辅)导
1.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对一年级学生尤为重要),包括: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使他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自学;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 辅导答疑要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均应由教研室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3. 课外辅导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集体辅导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集体辅导若需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系协商解决,并向教务处备案。
五、作业要求
1.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均应按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要严加管教。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教师应进行集体辅导。
3.要把学生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课程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学生应按时交作业,教师要及时催交,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的考试资格。迟交作业一周以上者,按缺交作业论处。
4.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的内容之一。
六、实验(实训)、实习
1.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进行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要从培养大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的组织实施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较系统的训练。
2.要按实验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3.指导实验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不准许事先未作预习的学生做实验。整个实验过程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每次实验,教师都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并令其重做。要做好学生实验成绩的登记工作。
4.实习大纲及其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拟订。实习单位由各系自行联系落实。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5.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和学院汇报。
6.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根据实习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项目的教师执笔,经系主管教学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7.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要结合专业纳入教学计划。要根据实践目的和调查的内容,落实实践单位。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逐日落实活动内容。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和考核。
七、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和收集查阅资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设计运算和方案论证与书写论文等多种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实际。
2.毕业设计(论文)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计划安排,由系全面负责,题目应由教研室收集并选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3.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要选派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准备资料,安排实习或社会调查,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全面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切实做好毕业设计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答辩工作。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系应把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计划(包括学生分组情况、落实单位、时间安排、设计和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个月报教务处。
八、成绩考核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全部进行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总成绩,并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2.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行,考查课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根据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
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系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和时间。
3.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4.凡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5.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有两名以上教师任教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6.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印刷试卷,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天印制完毕,核对无误后封存备用。试卷送印和提取应有明确的手续,以防遗失和泄密。
7.成绩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定。
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计算: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查课是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完成实习实验报告、进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项的综合评定。成绩的考核以平时的各项成绩加权平均后计算总成绩。考查课应注意平时积累考核成绩,严禁到期末一次考试定成绩。
8、学生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免考:在相同学历、相同课程的自考、成人专科教育和国家承认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的可免考。免考需本人在学期初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各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作免考处理。
(2)缓考:学生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各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经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作缓考处理。
(3)停考:一学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连续或累计缺课达某门课程本学期总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并不能补考,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超过某门课程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不及格级。作业补齐后,经任课教师认可,主管教务处长批准后可参加补考。
(4)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补考。期末总成绩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而准予补考的学生,应按照补考日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学生证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该科按零分计。
9.成绩的记录
(1)各项成绩的填写必须符合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及格成绩一律用蓝、黑色笔填写,不及格成绩一律用红色笔填写,分数和百分比均保留整数。
成绩要求,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含excel表格),另两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交办主任,各份成绩必须一致。
(2)特殊情况按下列方法记录:
缓考:凡经批准期末缓考的学生,不考虑其平时成绩,直接在期末成绩栏内记“0”分,学期成绩栏内写“缓考”,该科成绩以补考成绩记。
旷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期末成绩栏内记“旷考”,学期成绩栏内记“0”分,该科不予正常补考。
作弊:学生考试作弊,期末成绩栏内记“作弊”,学期成绩栏内记“0”分,该科不予正常补考。
补考:补考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计算补考成绩时不考虑平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计为60分,6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记。
10.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每次考试都要制订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系部主任应负责抽查阅卷的情况。
11.考后任课教师应做试卷分析。
12.成绩的报送: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或按要求)将成绩单(一式三份)和试卷分析报学生所在系,试卷交系部保存三年。各科期末总成绩,,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汇总后,系部把学生成绩单(含excel 表格汇总)送教务处归档。
九、教学工作考核
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性、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3.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4.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和系部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学期结束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十、教学纪律
1.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
2.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处理私人事宜均以服从院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教师的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需要安排在上课期间的,则要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报系部,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请假三天以内须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签字,超过三天需由主管院长批准。
3.教师因故要求停、调课,必须由教师本人或系部秘书到系部提前办理手续,不能由学生代办。对获得同意的停、调课,由系部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对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十一、附则
1.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教务处
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