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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使用规定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使用规定

 

一、计算机房是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计算机有关课程由本系根据教学大纲排定。实践课程的上机量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50%,对于操作性强的课程,上机量若需超过50%须报系主管主任审批。

三、院教务处及本系排定课程以外要求使用机房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在不影响正课按预先排定使用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未经系主任同意,微机教师和机房管理员不得安排使用机房。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正式上课前三天提出初步授课计划,一式两份,交系主管主任审批。

五、计算机课程上机时间由本系根据机房使用的总体安排及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计划排定。

六、每次上课,任课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指导学生按要求进入 机房、开机、进入系统。(学生进入机房时必须穿鞋套或穿拖鞋)

七、在上机期间,任课教师及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在机房巡视指导学生操作实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协助教师管理学生上机操作。

八、任课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应禁止学生在上机时吃东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四处走动,严禁学生打游戏,乱动电源、乱拆机器及带入火种或危险品。如有学生不听从管理而违反规定,应及时对其处理或处罚。

九、机房管理员和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填写上机记录和日志。

十、非本校机房磁盘和鼠标器未经机房管理员检查许可,一律不准带入机房使用。如有违反,应酌情予以处罚。

十一、学生用坏机器,应及时查明原因。对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坏,要责令操作人按价赔偿。若属学生故意损坏应予以三倍以上罚款,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且1--2月不许上机。如果无法查明责任人,则追究该班学生的整体责任,由该班负责陪偿并接受罚。

十二、每次使用机房结束时,应及时按操作规程关机、断电,确保安全及计算机的使用寿命。

十三、机房管理员要严格管理机房设备,未经分管系主任同意,任何设备用品均不得外借。

十四、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地址:唐山市光明路5号邮编:063004电话:0315-510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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