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星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来,激励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经研究在全院开展评选“五星文明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1、“教书育人之星”。在系部教学及管理岗位上,既教书,又育人,且成绩显著者。
2、“服务优秀之星”。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在服务管理岗位上,管理到位、服务优秀者。
3、“人际和谐之星”。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乐观豁达,与周围的人相处关系融洽,是大家公认的“热心人”。
4、“健康之星”。教职工长年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在工作上保持充沛的体力、旺盛的精力。
5、“家长之星”。教职工在单位业务是骨干,在家庭是好家长。特别是在教育培养子女方面效果好。如学龄子女在中考、高考成绩优秀,就业子女事业有成等;
二、评选办法
1、基层推荐。各分会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见附表1)和评选条件推选参评候选人,填写“五星文明职工”推荐表(见附表2),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
2、评选机构。成立“五星文明职工”评选委员会,成员有院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各分会主席。评选委员会负责初审、初评并提出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五星文明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报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参评候选人推荐。
2、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详细具体。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