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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各党总支: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保证党员个人组织关系顺利转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转接原则

1、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特殊情况需要在学校暂时保留党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系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所属系党总支,但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有本人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转接程序

1、各系党总支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专题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给他们介绍办理组织关系的有关程序和办理办法,帮助他们顺利接转党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6月份。

3、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由本人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较多的党总支可统一到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4、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请认真核对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者,必须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另换信。

5、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到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处办理接转手续,再由该处逐级接转到最后落脚单位的党组织。

6、毕业生党员档案由本人自带并转交所到单位党组织,不得遗失。

三、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应由党员本人办理。

2、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

3、毕业生党员于712前,经所在系党总支同意,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出手续。

4、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尽快办完转移手续。

四、关于毕业后党员组织关系暂时留在学校的党员的管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期间,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汇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必须按期缴纳党费。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所在系应召开支部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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