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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中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总支: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2002]01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党费收缴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1、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2、凡有工资收入的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基数=职务工资+比例津贴+保留补贴+职务津贴+教龄补贴-税款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0.2元。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缴中组部。具体办法:由所在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转交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转交中组部,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要在每月20日以前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总支收齐所属支部党员党费后在每月25日前全额上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按规定向上级交纳。

9、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全院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院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建立专帐,在财务设立独立帐户。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负责所属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

2、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签名登记。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使用《党费缴纳登记簿》,从党员个人到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都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3、严格党费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的情况。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要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
、党费具体使用范围为:⑴培训党员、干部;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⑶党内表彰活动;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
、全院党费由组织部按规定比例向上级交纳,其余部分由组织部统一掌握使用,党总支、党支部不作留存。
    4
、使用党费要坚持集体研究,预算报批。学院组织部根据基层组织党务活动需要,可给予一定经费开支,但必须坚持用前报批,用后报帐。学院每年举行一次党内表彰及其他活动费用的开支,由组织部作出预算,报学院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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