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未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稳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权重
考评内容共8项,总分100分,各项内容的权重分配如下:
(一)思想品德,权重6分
(二)资格年限,权重20分
(三)工作年限,权重10分
(四)学历水平,权重10分
(五)工作数量,权重15分
(六)工作质量,权重15分
(七)论文、著作及科研(教学)成果,权重15分
(八)考核及荣誉,权重5分
(九)班主任工作,权重4分
二、标准及办法
(一) 思想品德(权重6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纪行为及责任事故,计权重6分。
2、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记0分:
①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超过总次数的1/2的;
②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受到上级或学院通报批评的;
③其他学院认定的情况。
4、思想品德考评时间为一年,即近一年的考评。由各处室组织考评。
(二)资格年限(权重20分)
指取得任职资格的年限。每满一年(虚年)计基本分2分。
个人得分=(个人资格年限得分/最高分)×20
(三)工作年限(权重10分)
工作每满一周年计基本分1分。
个人得分=(个人专业年限得分/最高分)×10
(四)学历水平(权重10分)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10分。
2、只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但未取得学位9.6分。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9.6分。
4、只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但未取得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9分。
5、大学本科毕业8分。
6、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取得双专科学历7分。
7、专科及以下学历6分。
(五)工作数量(权重15分)
1、专任教师
由教务处提供待聘专任教师近两年的平均工作量。
个人得分=10 +(个人年平均工作量/最高年平均工作量)×5
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未在校其间的工作量按当年最底工作量计。
2、行政人员
①院级计15分
②学院中层计14分
③学院中层以下人员计13分
行政人员的工作数量按近两年的任职情况计分。
(六)工作质量(权重15分)
由教务处提供近两年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1、考评标准
①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计基本分30分;
②教学质量考评良好计基本分25分;
③教学质量考评合格计基本分20分;
④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计0分。
2、因特殊情况未参加教学质量考评的教师均按合格计分。
3、学院组建行政人员工作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对待聘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划分等次。
个人得分=(个人工作质量得分/最高分)×15
(七)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成果、专利及教学成果(权重15分)
由本人提供近两年在国家正式期刊、出版社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有关部门评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专利。
1.论文:共四个档次,即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9,8,7,6分;被ISTP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5,4,3分。
(2)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4,3,2分。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2,1,0.5分。
(4)在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1.5,1,0.5分。
凡在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下的,降一档次赋分;题目虽不同,但主要内容相同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最高级别一次性赋分,不得累计。
2.论著(教材):共四个档次,即独立完成、合著者的主编、副主编、编著者。如一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中有多个主编、副主编及编者,则每位参编人员,必须承担两万字以上内容的编写任务方能赋分,按排名先后赋分。
独 著:7分。
主 编:5,4,3,2分。
副主编:4,3,2,1分。
编 者:3,2,1分。
译著按同档次下降1分。合著中不同角色,按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
3.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市(厅)、局级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与分数:
①获国家成果奖(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1分;额定人员:一等前6名、二等前5名;三等前4名。
②获省(部)级成果奖(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1分;额定人员:一等前5名、二等前4名;三等前3名。
③获市(厅)奖(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1分;额定人员:一等前4名、二等前3名;三等前2名。
④获局级(一等2分,二等奖1分)额定人员:一等前2名、二等前1名。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1分。
⑤获学院级(一等1分,二等0.5分),额定人员:一等前2名、二等前1名;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0.5分。
以上是同一内容或主要内容相同的奖项,获不同奖励按最高奖项赋分,不得累计;不同内容获不同奖励奖项可以累计。虽不在额定人数内,但获得了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证书的均计1分。
4.专利:发明专利:4,3,2,1分。其他专利:3,2,1分。合作项目完成人依次递减。
科技成果、专利等,与本人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相关内容的得分;联系不紧密或不相关的不得分。已完成的科研项目(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而未评等级的,按同级奖项最低分降一分标准赋分。达不到上述水平者,按降一档赋分。
各种科技成果及成果奖励均凭证书或发证机关文件赋分,其他证明无效。
5.教学成果
指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果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评出的优质课、示范课、引路课;教学比赛中的等级奖;指导学生获得各学科竞赛活动奖,本人获指导教师奖者;优秀教学软件。(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分)。
赋分标准:获国家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5分;省级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优秀奖3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5分;院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优秀奖1分。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励不能重复赋分。
个人得分=(个人实际得分/最高分)×15。
(八)考核及荣誉(权重5分)
由人事处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本人提供近两年的荣誉。
1、年度考核为合格的计基本分3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基本分5分。记三等功的计基本分7分,记二等功及以上计基本分9分,考核与记功不重复计分。
2、受到院级表彰的计基本分4分。
3、受到市(厅)级表彰的计基本分8分。
4、受到省(部)级表彰的计基本分12分。
5、受到国家级表彰的计基本分20分。
6、同一内容的荣誉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个人得分=(个人实际得分/最高分)×5
(九)班主任工作(权重4分)
由学生处提供近三年班主任任职情况,局以上优秀班主任赋4分,学院优秀班主任赋3分,其他班主任赋2分。
三、延缓聘任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聘任。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
(三)未在岗工作超过6个月的;
(四)其他学院认定的情况。
此办法由人事处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005年7月15日
主题词:职务 聘任 量化考证 办法
发 送:党群组织 系部处室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
(共印60份)